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5-03-18   动态浏览次数:94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校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利于不断完善和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利于树立干部和教师公正、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推动学校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行政为主负责进行。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

3、校务公开要坚持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化清楚、运作规范易行。

4、校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5、校务公开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校内不同范围公开的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执行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投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预算;

5、党政领导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方案、校内津贴方案等与教职工经济利益相关的事项;

7、教育教学计划、学生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办法、奖助贷学金发放、后勤服务、就业信息等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政策、纪律,入学考试的方法,特长生、保送生的录取办法及录取的结果等;

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退学、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办法、毕业生就业办法等;

4、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媒体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内闭路电视台、广播站和宣传橱窗等公开校务,有的部门还可以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2、文件形式。学校以各种公告、通报、通知、会议纪要、办事手册等文件形式公开校务;

3、会议形式。学校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位委员会会议、中层党政干部会、全校教工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公开校务;

4、教代会形式。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校院(系)二级民主管理制度。院(系)务公开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的作用。

5、其他形式。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校领导信箱,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华东理工大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校部、纪委、教代会、工会、的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2、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党办、校办、教代会、工会等方面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地点设在校长办公室。

3、各部、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并签定责任书。

4、成立由纪检、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

1、各部门、各院(系)应根据本意见关于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