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9      访问次数: 1403

 校办发2016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规定及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按《关于2017年寒假安排的通知》执行。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原43日(星期一)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41日(星期六)进行。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原530日(星期二)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527日(星期六)进行。

六、中秋节、国庆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原106日(星期五)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930日(星期六)进行。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