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6〕3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规定及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按《关于2017年寒假安排的通知》执行。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原4月3日(星期一)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4月1日(星期六)进行。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原5月30日(星期二)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5月27日(星期六)进行。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原10月6日(星期五)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9月30日(星期六)进行。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