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6〕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奉贤校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主体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各单位协同工作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结合奉贤校区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区安全稳定。按照单位自查与多部门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制定并完善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定期安全自查工作,做好安全自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自查与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办公用房、实验室等安全管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重要场所、重要区域、重要楼宇的安全防控措施;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消防等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的专项检查;需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成立由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组成的奉贤校区安全巡查工作组,每月开展一至二次校区安全巡查,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督办。
四、各单位应及时处理在安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做好自查记录及存档;积极配合巡查工作组工作,对巡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各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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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