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3〕8号
根据上海市有关通知要求,当本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案,一般公务车停驶30%以上,从红色预警发布之时起至预警解除。为此,学校决定此间停驶以下车辆,具体车牌号为:
沪AR2553、沪BR1887、沪BR2559、沪BR2593、沪BT8347
沪D06052、沪D64680、沪EB7350、沪EC0049、沪FE6581
沪FF5272、沪FH6155、沪FP2453、沪JL8120
以上车辆将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相关投诉举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今后发生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应尽量减少机动车行驶,以上车辆要严格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