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国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对外投资项目;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11、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