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履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华委办(2007)4号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党委和行政二级单位正职领导因公、因私离开学校开会、办事、学习、境内外考察等。
二、工作安排
党政正职领导外出,要指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理履行工作职责;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不能同时外出,以免影响工作。
三、报告方式
党委和行政二级单位正职领导一般应由本人或办公室成员在外出前三个工作日填写《二级单位正职领导外出报告单》(见附件,可从党办或校办网站下载),用附件形式通过OA系统的“校内呈文”专栏,党群系统发送至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发送至校长办公室。
四、时间规定
外出1天的机关部处和学院党政正职领导须报告本部门其他领导。
外出2天以上的须报告本部门其他领导并履行网上报告制度。
五、学校领导
校级党政领导因工作需要外出开会、办事、学习等,应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六、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