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3〕5号
为强化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内交通通畅、安全,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日开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要按指定区域和车位停放,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或车棚内,不得随停乱放,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该楼宇和周边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宣传、监督工作,每日自查。
三、保卫处、后保处负责全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集中整顿、清理,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实行搬离、扣留,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批评。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