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0浏览次数:2916

 为尽量减少公文处理环节中的滞留时间,克服公文办理中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杜绝延办、迟办、拖沓、漏办的情况,切实提高我校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公文处理中需注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学校公文处理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规、发布学校规章,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作。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要努力精减文件,改进文风,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二、办理公文要按程序。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学校名义起草的公文以及向学校呈送的请示、报告,一般须经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公文,应送发至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上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发送给校领导阅批。对不按程序处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可不予办理;对未通过学校办公室直接送至校领导的公文,校领导可不予阅批。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的,应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或主管职能部门。

  三、公文处理要及时。

  各单位要做好报送公文的基础工作,需要急办的公文要协调充分,提前报送。对指定期限上报的公文,各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尽量避免临时报呈校领导阅批的情况。

  对各类公文的办理,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得延误、推诿,一般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复。紧急事项,即收即办。重大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作认可,产生相关的责任由未及时处理公文者承担。

  四、增强秘书责任感。各级领导应经常督促文秘人员迅速准确地进行公文的登记、运转、催办、立卷和归档。秘书作为办公室活动的组织协调者,应积极主动关注文件的流转过程,并及时提醒本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阅办。如需其他单位会签的文件,文件发起单位的秘书应主动提醒会签单位的秘书,以便文件流转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督查落实。学校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办文不规范的部门予以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