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882

1华东理工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专业、人数、学习年限由双方教务处协商提出,经相关学院、职能部门确认。

2所有选拔工作由派出学校负责,学习期满华东理工大学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责任部门教务处

3.学习期间的费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按华东理工大学要求由学生本人向华东理工大学缴纳,生活费用自理。(责任部门:财务处)

4.资助及评奖评优:学生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期间的各类资助及评奖评优等均由派出学校评定、奖励和发放,华东理工大学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责任部门:学工部)

5.医疗保险:由派出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参加派出学校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期间的各类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各类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保险理赔等由派出学校负责。(责任部门:后保处)

6.党团组织关系学生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应党团组织转接手续,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党团建制进行管理和培养。(责任部门:组织部、团委)

7.学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华东理工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若违反校纪校规,华东理工大学有权取消其学习计划,限期返回派出学校。(责任部门:学工部)

8.学习期间其他未尽事宜(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另行协商和签订相关协议来具体规定。(责任部门: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