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810

研究生院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育和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二、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有关学校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三、加强学科建设,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

四、制订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新学位点和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及建设,负责、组织211工程建设;

六、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七、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