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579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2、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3、接待处理信访举报,进行初核件的调查和处理;

4、查处领导干部、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5、开展行风监察,包括各类招生监察、收费情况监察和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6、开展效能监察,参与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工作;

7、开展绩效监察,检查学校任命的党政管理干部(包括系主任、所长)的工作绩效;

8、开展学校党风廉政状况的调研工作;

9、以防范为重点,着力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协助党委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