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537

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国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对外投资项目;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11、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