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1658

1、院士、*、校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海内外优秀人才、新教工招聘、遴选工作;

3、教职工聘任管理、编制管理、校激励岗位聘任管理工作;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管理;

5、教育部、上海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

6、青年教师培养和进修工作;

7、学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8、高级专家延聘工作;

9、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工作;

1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11、人事信息管理、人事处网络平台建设;

12、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工作;

13、教职工劳动工资的日常动态管理;

14、教职工各类津贴、补贴的日常动态管理;

1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

16、教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结算与管理;

17、离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的核定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18、回乡支农职工、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医疗费等的管理;

19、使用外地劳动力综合保险的结算及管理;

20、薪酬、保险、福利工作方面的政策研究。

21、各类人员的引进(调入)、录用、人才派遣等进校工作;

22、教职工的辞职(调出)、辞退等工作;

23、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

24、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登记等工作;

25、人事处文书档案的收集、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26、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

27、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服务及政策研究。

28、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